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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

电子商城服务费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30 12:31

各位供应商请注意:
      电子商城入驻、上传产品运营部门都不会收取任何服务费,账户服务费金额为0时,订单不能确认,竞价不能参与,其他不受任何影响。
      电子商城运营部门不会要求供应商充值具体的金额,各供应商根据自己经营情况自行选择充值金额。并预估银行到账时间,以免影响自己业务。

      供应商充值的服务费在发生交易后,可以自行申请开具对应额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确保收件地址准确。未发生交易的预存服务费随时可以退还。


      电子商城采用经营者付费的模式,采购成交后供应商需按照成交金额1%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先充值后扣费的方式。

      备案通过的供应商为提高效率,最好预充值不少于叁仟元的交易服务费(扶贫馆供应商免缴纳交易服务费)。

      费用收取方式:对公账户转账(不接收个人账户转账及其他公司账户代转账)

      汇款时注明:交易信息服务费。

      收款开户银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支行

      收款开户名称:驻马店市用之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411717010180040501

      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供应商请向电子商城运营管理方申请相应额度的服务费发票(建议一个季度或者累计到一定额度再进行申请)

      供应商充值服务费后要到供应商用户中心进行关联后方能正常使用。